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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经济网武汉12月4日电(见习记者 董泽钧)12月4日,中国食品经济网记者从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三无”食用油。
近日,武汉市食安委制发《关于加强食用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三无”食用油。“三无”,即无包装、无QS标志、无标签标识。 通知明确了禁止“三无”食用油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步骤,在生产、流通和使用全环节全面禁止“三无”食用油。通知还对全面禁止“三无”食用油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规定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一新的规定。
通知强调,传统工艺的小磨麻油现场制售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且只能在加工经营场所零售。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予以严厉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