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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拟修该“食品卫生管理法”对违规罚金加倍
时间:2013-12-17 15:24  浏览次数:

  台湾新《品卫生管理法》6月底才上路,但安问题却连环爆,台湾当局“卫生福利部”因此决议再次修法,食品搀伪、造假将从1500万大幅调高到3000万。草案预计二周内送到行政机构审议,力拼立法机构本会期修法通过。

  另搀伪或假冒刑责也将一并上修,根据现行《食管法》第49条,若食品有搀伪或假冒,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目前拟加重刑责,可能拉高到7年或甚至10年。台“卫福部”常务次长兼食品药物管理署长许铭能说,将再找“法务部”及学者专家研商。

  刑责也上修 最重10年

  目前《食管法》针对标示不实可开罚4万到20万元,许铭能表示,将再修法祭出重罚,倾向最高罚款额度拉高至400万元;另食品涉及搀伪或假冒,将从原先的6万到1500万,大幅拉高1倍至3000万元。

  “这属于经济犯罪,不全然是食品问题!”许铭能表示,大统长基食品公司以低价品混充油品,经济利益所得更高,因光是退货市值就近百亿,中间利益一定不只这个数字。

  不过,许铭能说,考虑不当得利计算较为困难,因此“卫福部”决议不如直接修法重罚。但“卫福部”发言人王哲超表示,法规不溯及既往,大统长基食品公司、富味乡将无法适用新法开罚。

  大统油品搀油事件爆发,个人或团体夸大言论满天飞,搞得消费者人心惶惶。王哲超指出,若恶意传播不实言论,造成业者重大损失、消费者恐慌,也将研议列入下阶段《食管法》修法讨论范围。

  大统、富味乡 不适用

  为力挽民众对食品的信心,“卫福部”要求食用油脂业者须于10月31日前提出联合切结,保证所有产品原料及添加物皆与标示符合。“卫福部”昨提供切结书建议版本。“卫福部”将在11月1日展开大稽查,若业者拒不切结将列为重点稽查对象,若查出油品不实、造假,将以《刑法》诈欺罪移送。

  台湾区植物油制炼工业同业公会昨率先在各大报刊登广告,声明旗下包含大成长城公司、大统益公司、中联油脂等13家会员厂的油品绝对遵守台湾一切符合法规,保证产品安全无虞。

  提切结书范本

  台“卫生福利部”常务次长许铭能说,切结书不拘形式,台湾区植物油制炼工业同业公会的声明已视为切结,但为让其他食用油厂商有所依循,“卫福部”仍拟出切结建议格式,提供业者参考。

  许铭能提切结建议文字:“本公司所产制贩卖之油品及其内容物、食品添加物、成份皆与标示信息相符,并符合台湾食品卫生管理法规规定无搀伪、假冒之形式,若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许铭能说,目前“卫福部”将透过公会将切结书转给其他油品业者,“卫福部”将统一汇整切结书,将以切结的业者名单公布在卫福部网站上,提供民众或餐饮业者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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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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