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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加强渔业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监管
时间:2013-12-16 21:22  浏览次数:

近日,根据农业部及省厅对氨制冷渔船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山东省部署开展对涉及渔业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确保渔船作业和渔民使用安全。

此项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突出抓好“四个重点”:一是抓好经验推广,对监管措施到位、管理制度严格的渔业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二是抓好隐患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求停产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三是抓好公开通报,对自查自改等整改方式不落实的企业予以严肃批评;四是抓好责任追究,对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企业,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此次检查加大了对我省渔船使用氨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省不发生渔业行业涉氨制冷企业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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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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