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食品工业网】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广大人民也日益的关注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状况,尤其是目前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国家职能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具体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产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中国乳品业近期再次遭遇奶荒,各大城市生鲜牛奶价格纷纷上涨10%。前天,在清华大学举行的“食品安全和农业改革”学术报告会上,著名农业问题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党国英指出,在我国近期发生的“奶荒”背后,依然存在着由于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滞后而产生的隐患。
“奶荒”背后呈现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滞后
党国英介绍,我国全年的牛奶生产量平摊到每个人身上是28公斤,而乳业大国荷兰则是740公斤,我国与之相去甚远。党国英认为,我国近期发生的“奶荒”背后,存在着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滞后的隐患。党国英建议,推动农村养殖体系改革,建立合作社组织,“这是奶农自发自愿组成的自我管理组织,它能够实现多数诚信经营奶农对少数不合格奶农的监督”。党国英说,他在国外考察时发现,一家奶农饲养了150头奶牛,整个农场只有农场主和太太两个劳动力操持。而在中国,一般家庭牧场饲养的奶牛不超过10头。
我国食品标准化体系建设滞后体现四方面
食品安全标准直接与企业的产品质量和人民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紧密相连,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食品相关标准还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林业(LY)、农业(NY)、商检(SN)、商业(SB)、供销(CH)、轻工(QB)等,标准政出多门、互相矛盾、交叉重复、指标不统一。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共九条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是,统一标准任务繁重,过程艰巨,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国内相关法律的技术性软肋,也是诸多问题的根源。
一、不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由于食品生产监管制度实施的每一个环节、食品企业的每一种产品的生产、检测等,都与食品标准息息相关,因此,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滞后以及标准体系中的存在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食品生产监管制度的实施成效。与此同时,在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市场机制下,企业往往只关注食品安全标准所带来的成本-收益变化,却忽视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因此,不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的现象相当普遍。上述两种情况,往往导致标准制度及生产监管制度的管制成效低下。
责任编辑:马聪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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