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获16种保健食品存在假冒批准文号、违禁添加非食用物质、重金属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3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存在使用回收过期原料、产品非法宣传、产品原料用量与核准配方不一致等严重违法行为。记者注意到,时下假冒保健食品的手法五花八门,令广大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消费者难以分辨。
穿上多件“马甲”
这次查处中,有关部门发现,某些生产批号的金装牦牛骨髓营养粉、金装中老年早餐营养粉、金装海洋生物钙营养粉、破壁灵芝孢子粉、野生灵芝孢子粉,标示的批准文号均为“卫食健字1998第623号”,出品制造商为兴化市佳缘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监制商为上海伯富特食品有限公司。然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中,该文号对应的产品为“苏科牌灵芝孢子粉”。
停产却有“新品”
明明标着生产批号是“20120901”,所谓“长白山参宝酒”的批准文号是“卫食健字(1999)第0550号”,外包装上的联合出品单位是香港皇家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白山市抚松仙桥人参制品厂。
不过,经白山市食药监局协查核实,白山市抚松仙桥人参制品厂持有该批文,产品名称为“松浪牌长白山参宝酒”;该企业无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2010年后该企业未在本厂生产过“长白山参宝酒”。
厂名并无“准入”
这次查处中,双洋牌洋参含片(①龟鳖洋参饮液②洋参冲剂胶囊(赠送)),自称是2013年1月11日生产,标示的批准文号是卫食健字(2000)第0231号和卫食健字(1999)第0425号,制造商是所谓“无锡市双洋食品有限公司”。但是,经无锡市有关部门协查核实,并无“无锡市双洋食品有限公司”准入信息,在“无锡市胡埭镇闾江”也未发现该企业。
目前,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违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立案查处,涉嫌触犯《刑法》的已移交公安部门,产品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产品生产或委托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部门。消费者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防不法保健品巧舌如簧的销售手段,尤其是网络和电话销售中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