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通过网购购买15盒紫金酒后,发现存在酒内添加蜂胶、相应的产品执行标准已经过期等问题,遂将该产品的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1万余元并索赔10万余元。近日,密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陈某诉称,今年5月他在某网站购买了15盒紫金酒,发票由北京某商贸公司提供,价款总计1万余元,但之后却发现该酒配料中含天然脱铅蜂胶木糖醇,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及卫生部多个文件关于“蜂胶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规定,同时该产品还存在执行标准已废止、生产许可证已过期等问题。陈某遂将生产商和销售商诉至密云法院,但在开庭前取消了对生产商的诉讼。庭审中,销售商辩称,该公司销售并开具发票的产品名称与原告诉讼涉及的产品不一致,“该网站所展示的产品图片,也和原告所提供的实物和图片不符,所以我们认为原告所诉的产品并非我公司销售的产品。”此案当庭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