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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在完成对越南进口冷冻虾产品第七次复审中(2011年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认为,越南33家冷冻虾企业的出口产品价值没有以低于本身价值,不存在倾销行为,并且不会对美国本土加工企业造成威胁。因此本月1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以上33家企业不需要继续支付反倾销关税。
自2004年开始美国开始对越南征收反倾销关税。对于美国商务部的决定,越南水产品出口及生产商协会认为,多年与美国在反倾销关税方面的抗衡努力终于得到回报。
美国是继日本越南虾产品第二大出口目的地。今年1-7月份,越南对美国出口冷冻虾价值3.376亿美元,占出口总收益14亿美元的24%。
考虑到美国商务部做出的第七次(POR7)裁定,越南水产品出口及生产商协会借机向美国商务部重申,越南虾出口商的贸易行为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并没有获得政府资助。协会希望越南水产公司可以获得公正、客观的对待,以保证两国之间拥有良好的外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