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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德州市粮食局获悉,近期,平原县粮食局粮食执法大队对辖区内所有的用粮单位、涉粮企业等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单位、企业以及个体经营业户进行了粮食收购资格的核查。并建立了粮食监督监督检查举报平台,对违反山东《粮食流通管理条理》规定收购粮食的行为予以查处。维护全县粮食流通市场稳定,确保秋粮收购的有序进行,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利益。
据悉,在被检查的全县100家粮食经营业户中:8家已不具备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业户收购许可证被注销,同时函告县工商局;6家存在一定的问题粮食经营业户,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告知其未整改达标前不得从事粮食经营活动。
检查同时,向全县的粮食经营业户发出通知:在2013年的秋粮收购中,从事粮食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不得压级压价、不得抬级抬价,不得克扣、拖欠农民售粮款。违者将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山东省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