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产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进步,这是一种名人示范作用。
笔者9月上旬出差广东中山市,在一家当地知名超市“壹加壹”转了一下,突然间见到在出售食用油的货架上相同规格、印有奥运冠军林丹、谢杏芳夫妇代言一红一蓝包装的金龙鱼食用油,走近一看,发现红色标签的是“黄金比例食用调和油,冠军家庭的选择”在成份中注明采用了“转基因大豆”。而蓝色包装则是注明了“非转基因”的“葵花籽油”。当时因时间较紧,没有详细比较。这个国庆节,有一次全家在北京外出物美超市购物的机会,又去出售食用油的货架看了一下,发现确实是印有奥运冠军林丹、谢杏芳夫妇代言一红一蓝包装的金龙鱼食用油一种是“转基因大豆调和油”(红色标签)、和另一种是“非转基因葵花籽油”(蓝色标签)。
林丹夫妇是从2012年12月15日开始对金龙鱼品牌代言。广告词是:“不是你今天感觉不好,就可以随便输掉;不是人生太匆忙,就可以随意选择;选择了她,我获得了人生的全满贯。婚姻有时真像烹饪中的油,看似平淡,却能让一切沸腾起来。一生中只追求完美,我选择金龙鱼1:1:1。”显然,这是针对“转基因大豆调和油”,即“黄金比例食用调和油,冠军家庭的选择”。
从奥运冠军林丹、谢杏芳夫妇代言一红一蓝包装的金龙鱼食用油一种是“转基因大豆调和油”(红色标签)、和另一种是“非转基因葵花籽油”(蓝色标签)。让笔者想起了二个问题:
一是奥运冠军林丹、谢杏芳夫妇家庭生活到底是吃“转基因大豆调和油”(红色标签)还是另一种是“非转基因葵花籽油”?如果仅吃“转基因大豆调和油”,那符合“我选择金龙鱼1:1:1”广告词,但是,如果他们夫妇又告诉大家,他们家可能也吃“非转基因葵花籽油”,那么“冠军家庭的选择”就有点忽悠公众的事实,否则大家一定会怀疑他们家不存在什么“冠军家庭的选择”!这是广告词与标签做法上的矛盾。
二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09年8月发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涉及到“个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承担连带责任”规定。金龙鱼公司的介绍提到“金龙鱼黄金比例食用调和油含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葵花籽油、花生油、芝麻油、亚麻籽油、红花籽油等八种原料,让您在享用一瓶油的时候就能同时摄取八种植物油的营养。金龙鱼黄金比例食用调和油倡导膳食脂肪酸均衡,平衡营养更健康。”显然,这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见新华社记者张晓松 《国家工商总局:明星代言食品“吃”出问题连带受罚》,这一点,是不是值得消费者去考问一下金龙鱼公司或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投诉或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