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目前全区案值最大的用猪肉制作“牛肉干”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今年年初,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包头市九原区兴盛镇的腾达食品厂生产销售大量假牛肉干;为了逃避检查,每天只在16时至次日凌晨2时生产。2月4日晚,包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干警现场缴获准备用于销售的成品假风干牛肉15.341吨、生鲜猪肉5.322吨。随后,此案被列为公安部重点督办的十大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之一。
警方查明,2010年5月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承包的包头市金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蒙运”牌注册商标生产牛肉干。2011年11月,王某某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蒙赞”牌商标,未得到批准。但为了扩大生意,2012年10月,王某某开始使用“蒙运”、“蒙赞”及“蒙迈”牌商标在未经工商部门获批的腾达食品厂院内进行风干牛肉的生产,以金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专业部门检验结果显示,其所生产的“风干牛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严重超标,为不合格产品;现场查扣的冷鲜肉、风干牛肉为猪肉,并无牛肉成分。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供述,为了节约成本,他们用猪肉冒充牛肉,并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一滴香”、“牛膏1号”等食品添加剂,凭借价格优势,其系列产品在包头周边地区以及宁夏、陕西等地获得了不错的销量;2012年9月以来,他与妻子李某某向全国15个省26个城市销售“牛肉干”680余件,价值260多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上述两名犯罪嫌疑人以猪肉为原料生产风干牛肉,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违反《刑法》相关规定,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为此,11月12日,两人被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