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嘉兴南湖法院一号庭旁听席坐满了人。五名被告人涉嫌生产、销售病死猪肉,在这里受审。
庭审中,被告人承认生产、销售病死猪肉,但对于病死猪肉的去向,有的说自己不清楚,有的说是买去喂鲶鱼。
二道贩子王某的辩护人抓住“喂鲶鱼”做文章,称病死猪肉是拿去当饲料,不是流向餐桌,因此王某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不过,公诉人算了一笔账,喂鲶鱼谎言立刻被拆穿。
捡来病死猪加工成肉
3元/斤卖出去
法庭上,五被告人一字排开,最小的22岁,最大的49岁,学历都不高,不是小学就是初中。
南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吕金胜出庭担任公诉人。
被告人马某是嘉兴南湖区凤桥镇人,42岁,在南湖区新丰镇竹林村开了个牧场,养鸡鸭。
不过,这只是掩护。去年12月15日,警方接举报后检查发现,牧场里有两个大冷库,里面有3000多斤加工好的病死猪肉,。
马某说,这个“生意”是从去年10月开始的。他雇了27岁的陈某和22岁的张某,负责宰杀、加工、搬运病死猪。
死猪都是捡来的。新丰镇是嘉兴出名的养猪大镇,农户家周边、垃圾箱常有农户丢掉的病死猪。马某、张某、陈某捡了病死猪,将猪头、猪脚、内脏去掉,再去皮去骨,加工成小肉,然后以3元/斤的价格卖给二道贩子王某。
另外一个被告人奚某是新丰镇竹林村人,也是捡来病死猪,自己加工成小肉,先以2.5元/斤的价格卖给马某,后来直接卖给王某。
公诉人指控,马某先后将42000斤病死猪肉卖给王某,合计销售金额126000元;奚某将21400斤病死猪肉卖给马某和王某,合计金额59500元;陈某参与加工销售病死猪肉32000斤;张某参与加工销售病死猪肉2000斤;王某收购病死猪肉共计60000多斤,随后销售给蔡某,合计销售金额17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