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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晚,一名女士在位于民族大道一家福中福超市买了7包麻辣鸭翅,竟然吃出了蛆,这让她大感恶心,立即投诉。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超市。据悉,吃出蛆的商品是由广东东莞市一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在货架上的同一批次产品包装完好且字迹清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标志等都有明显标注,食品也在保质期内,而超市及供货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照也没发现问题,在外观上完全看不出问题。
超市负责人也说,这批货是从南宁市华西路小食品批发市场名为‘南宁市涓涓××’的店铺中进货的,自9月1日开始售卖,已经卖出99包,但吃出蛆虫还是第一回碰到。
但是,星湖工商所所长凌峰介绍,根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中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该批麻辣鸭翅有消费者投诉吃出蛆虫,因此该超市及其供货商都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供货商所在地属于西乡塘区,目前案件还需西乡塘区工商部门对供货商做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