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人员在超市检查。
近日,市民朱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在邗江中路一家可的超市内买到了过期的麻花。近日,记者走访了这家可的超市,发现确有过期食品在售现象。
市民投诉
可的超市买到过期麻花
朱女士介绍,当天,她在邗江中路一家可的超市买了一袋麻花,当天下午,她女儿吃麻花时,才发现已经过期。朱女士随后到超市去退货,“最后麻花虽然是退掉了,但心里还是不太舒服。”
记者探访
在超市买到3种过期食品
6日,记者来到朱女士投诉的这家可的超市,发现了两款正放在货架上销售的过期食品:生产日期为2011年7月14日,保质期为12个月的275ml装百加得冰锐朗姆预调酒,按理说该产品在2012年7月14日就已经到期,可仍然在销售;生产日期为2012年2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的500ml装麒麟午后红茶饮料,已经过期近一个月,也被摆放在货架上销售。
同时,记者发现,还有一瓶2012年3月6日生产的,保质期为12个月的500ml装麒麟午后红茶饮料,当天到期,也出现在了销售货架上。
随后,记者带着这三样食品来到收银台结账,收银员在扫过条形码后进行了结算。
店长回应
可退货,将“以一赔十”
昨天,记者与工商人员带着买到的过期食品来到了这家可的超市。进入该店后,工商人员先对货架上的产品进行了检查,在饮料专柜上,发现一款过期产品:生产日期为2011年7月14日,保质期为12个月的275ml装百加得冰锐朗姆预调酒仍在货架上销售。
工商人员当即取下该产品,并将记者之前在该店购买到的过期产品交给了店长查看。店长通过电脑系统查看后,确认了过期产品的确出自这家可的超市。店长表示,这些过期产品可以退还,并且店内将“以一赔十”给予赔偿。
“这属于我们工作人员的疏忽。”该店店长表示,平时每个员工都有对应负责的货架,员工要对商品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到期或过期的产品。
工商说法
将对该店进行罚款
同时,工商人员表示,该家可的超市违反了《食品法》中的“不可销售过期、变质等食品”的有关规定,将对该店进行2000—50000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