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制定反食品浪费法,将近年来我国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
商家的这些点菜“套路”可能不灵了
菜单上不提示菜量规格,问服务员也含糊其词;点的菜超量了,商家也不提醒甚至故意误导消费者……针对这些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套路”,草案明确了相应措施。
比如,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等。
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食品、餐饮行业应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等相关团体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
李蕊表示,餐饮浪费在食品浪费的各环节中占据较大比重,草案的这些措施在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的设定方面具有较好操作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制约食品浪费的作用。
王敬波认为,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为市场主体存在利益驱动,立法一方面要对小份餐的规格、标识提醒的设置等设定明晰的强制标准,作为监管处罚的依据;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诱导、误导等比较难以判断的行为,应进一步完善界定标准,使执法更加容易。
点餐浪费或将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
点了一桌菜,剩了一大半,结果全倒掉?这种情况以后要注意了。反食品浪费法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王敬波表示,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是一种抑制消费者浪费现象的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定量收取还是定额收取、是否需要划分阶梯额度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李蕊建议,消费端的食物浪费问题,可遵循分步骤审慎推进原则。初期更宜采用激励性措施,例如规定餐饮服务者可以对实现“光盘”的消费者予以适当奖励等;下一步则要改革垃圾处理收费计量标准,从“定额制”垃圾处理转向“从量制”垃圾处理,让垃圾制造者为自己的垃圾“买单”;未来条件成熟时,再考虑逐渐推进餐饮等公共领域的餐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在立法层面,需要明确界定厨余垃圾处理费用的收取条件、标准等,注意保障消费者权益。”李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