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3月22日下午,这条与电子烟相关的监管信息迅速在市场形成热议话题。当天晚间在大洋彼岸的美股市场,雾芯科技等电子烟概念股“先跌为敬”,至收盘大跌近48%。
电子烟拟参照卷烟监管
3月22日,据工信部网站消息,为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同发布的《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介绍,本次《实施条例》的修改,将在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说明中表示,本次对《实施条例》作出修改主要出于三点考虑。一是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各方面非常关注。此次修改明确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
二是,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一致。
三是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政策传导仍需时间 行业看好监管带来规范市场
长期关注电子烟的投资者、博派资本合伙人李欧成告诉贝壳财经记者,此次征求意见稿出台对行业更多的是威慑作用,比之前的相关政策更加严格,但不是直接的监管落地。这对行业来说短期是利空的,但从征求意见到政策落地仍有一段时间,中长期来看,政府的监管有利于行业更加集中,作为龙头的公司也将会因为市场规范而利好,并且合法监管对行业而言是重大利好。
李欧成还表示,此次只是“参照”条例,这需要看真正的条例细则出来,电子雾化器是否会与含有烟草成分的加热不燃烧类归为同一类进行监管。目前来看,不含有烟草的电子雾化器属于电子3C产品,这也是为什么此次征求意见稿有工信部的参与。
多家券商的研报曾分析了海外电子烟监管政策。2021年2月,浙商证券曾发布文章称,将电子烟明确作为烟草监管和征税,实质利好行业健康成长。该机构认为,美国在2011年明确将电子烟作为烟草产品进行监管后,品牌商和制造商信心增强、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政府和监管部门将配套规范发展措施、但并不会阻碍发展:限制使用场合(与传统烟一致)、提出上市许可牌照、制定行业技术标准、明确征税手段。
事实上,2019年10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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