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偶像粉丝文化乱象日益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粉丝有组织的打榜、控评、骂战、恶意举报严重影响了网络社区生态;刷销量、买代言等粉丝行为中的攀比风气恶性引导未成年人过度消费;大量粉丝追行程、接机影响公共秩序与交通安全;大规模的网络集资与网络暴力甚至可能触犯法律的底线。
偶像粉丝文化诸多乱象,成因何在?我们要回顾历史,才能找到原因。回顾中国大陆地区偶像粉丝文化的发展历程,大抵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改革开放之初到2004年。这一阶段属于粉丝文化的萌芽期,邓丽君等主要来自港台的偶像明星受到了年轻人的喜爱,当时的粉丝往往有较强的自发性,同好组织也不算发达,相比于明星本人,出色的作品更加受到关注。
2004年《超级女声》的播出开启了粉丝经济的第二阶段,手机投票的形式以及方兴未艾的社交网络,都在召唤着粉丝社群的认同感与凝聚力。《超级女声》轰轰烈烈的造星运动让粉丝获得了选择权,投票选择自己喜欢的选手,陪伴她们实现梦想。“为粉丝赋权”由此成为了中国偶像粉丝文化的重要面向,无论这种“赋权”在多大程度上是真实的,它都有效调动了粉丝们的参与热情与购买力。
2018年以来,以《偶像练习生》为代表的“101系”选秀综艺标志着粉丝经济进入了第三个发展阶段。继“粉丝赋权”之后,来自日韩的“偶像养成”概念开始在中国的偶像工业与粉丝文化中普及开来。日韩偶像工业在造星的同时提供这样一种想象:粉丝花钱投票,会决定偶像的命运,偶像的每一次成长与成功都是在粉丝的帮助下实现的。粉丝陪伴自己的偶像,从十二三岁的稚嫩练习生,成长为二三十岁的成熟偶像。他们组成后援会,以高效率的组织行动方式彰显自己的购买力,由此为偶像争取更好的发展资源,粉丝成为偶像的“供养人”。
从“追星族”到“供养人”,粉丝身份的转换造成了两个关键性的变化:其一,粉丝爱的核心对象,彻底从作品转向了偶像个人;其二,由于偶像是需要“养成”的,所以粉丝对于不成熟、不完美的偶像有了更高的接受度。其结果就是,粉丝与偶像个人之间的绝对情感联结,不再以偶像的专业水准或作品质量为首要依据,这种缺乏客观标准的爱欲投射呈现出非理性的特征。
粉丝文化社群本应是具有一定文化生产力与文艺创造力的亚文化群体,但在当前中国,偶像粉丝文化的实际主导者已经不是粉丝群体,而是互联网资本。在后援会与职业粉丝的严密控制之下,粉丝社群实际上失去了社群独立性,彻底成为创造流量、贡献消费力的资本工具。
我国偶像艺人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大多数流量明星保质期很短,围绕偶像工业进行活动的所有企业都抱着“赚一笔快钱就跑”的浮躁心态,毫无顾忌地压榨粉丝的消费力,同时快速消耗他们对偶像的热情。于是,偶像变成了快消品和财富密码,粉丝变成了等着被割的“韭菜”。与此同时,互联网社交伦理的缺位,使得不少网民的社交戾气日重,而偶像粉丝文化就在“流量为王”的大资本的裹挟之下,成了互联网环境恶化的极端表现。一些互联网社交平台、音乐平台的机制设计就以鼓励消费者重复消费、攀比消费、打榜控评为意图。比如,数字专辑重复购买的功能,对于一般听众毫无意义,基本上完全服务于刺激粉丝重复购买、增加销量。只要这一功能还存在,粉丝就很难放弃比拼销量的游戏规则。
对于资本而言,“流量”没有善恶之分,无论是谩骂还是绯闻,无论是昙花一现还是刻奇出圈,能吸引眼球的都是“好流量”,这就是偶像粉丝文化这门“生意”的底层逻辑。不合理管控资本的用途,不落实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无法根治粉丝经济中的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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