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峰通报了全市开展羊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情况。
自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
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经过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
羊肉及其制品生产经营状况得到了明显好转。
孙峰说,这次行动前期发动的比较好,营造了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市局值班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12331”,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内部人员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共同监督
羊肉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行为。
在食品生产环节,他们对全市
羊肉生产企业开展了拉网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来源不明、病死畜禽肉等不合格肉品用于加工
羊肉制品,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掺假掺杂或有毒有害
羊肉制品等行为。
督促生产企业索取检疫合格证明,对生产的产品做到批批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上市销售,从源头上切断不合格
羊肉及其制品流向市场渠道。
在食品流通环节,他们集中规范了
羊肉及其制品流通秩序,严格经营准入管理,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经营
羊肉及其制品、挂羊头卖狗肉等违法行为。
餐饮环节是广大人民群众消费的终端环节,他们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经营
羊肉及其制品的餐饮单位开展了拉网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
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肉类(含混合肉)冒充
羊肉等行为。对没有张贴公告、没有公示
羊肉来源的单位,限期责令整治,并严厉查处无证企业购进
羊肉及其制品和无检疫证明
羊肉及其制品,杜绝掺假、掺杂
羊肉流向餐桌。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
羊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全环节联动,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形成震慑。各县(市、区)食药监局采取沉下去、到一线、找线索、查案件、追源头的案件查处方式,狠抓
羊肉及其制品的违法违规案件。
孙峰说,此次全市
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3500余人次,发放张贴《通告》15000余份,制定公示牌7340余个,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件,监督抽检56批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582家,规范经营单位2820家,责令整改319家,立案5起,移送司法机关2起。
典型案例
3月24日,孙峰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近期查处的违反
食品安全法的两起典型案例,先说第一起。
2016年1月29日,茌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商品中有猪排及羊腿各1箱,没有中文标识。
经初步调查,当事人在济南维尔康肉联厂购进无中文标识的猪排5件,共计100斤,羊腿3件,共计100斤,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商的证明文件和相关票据,执法人员现场对该产品进行了查封、扣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和说明书应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上述条款。2016年2月2日,经茌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立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500斤切片肉卷外包装无任何标签标识
3月24日,孙峰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还有一起违反
食品安全法的典型案例也是茌平县查处的。
2016年1月27日,茌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冷库内存放有24箱用泡沫箱包装的切片肉卷,共计500斤,外包装无任何标签标识,执法人员现场对该产品进行了查封、扣压。经初步调查,当事人在购进带有外包装的大卷冷冻混合肉后,自己经切片加工后重新包装按散装称重销售,重新包装的混合肉卷没有标签标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上述条款。2016年1月28日,经茌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立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记者提问
“在开展的
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行动中,发现了哪些问题?对这些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3月24日,记者在新闻发布会现场提问说。
孙峰介绍,在这次
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行动中,他们主要发现的问题集中在生产、经营和餐饮环节。
在生产环节,有的企业产品标识不规范,未明确体现“调理肉制品”;有的出厂检验项目与实际要求不符;个别企业生产条件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在经营环节,经营者进货查验时,一些本地屠宰的
羊肉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散装
羊肉及其制品上存在着散(裸)装公示牌不规范的情况,有的未标识“混合肉”、产地信息标识不规范。
在餐饮环节,个别餐饮单位购进的
羊肉标示标签还不够规范。有的餐饮单位公示栏公示的
羊肉信息和品种还不齐全,
羊肉卷的标签上没有标注主要成份。个别
羊肉餐饮单位卫生条件还不符合相关标准,卫生设施还不够规范。
孙峰说,针对这些问题,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他们按照《
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企业整改,并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问题单位限期整改到位。遇期不整改的,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对于部分超市里销售的自制
羊肉片,消费者怎样辨别真伪?监管部门是否会抽查样品加强监管?”3月24日,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提问说。
孙峰回答说,如何辨别
羊肉的真伪是老百姓生活中一直关心的话题,一般来说,真
羊肉的白肉和红肉是相接的,纹理很清晰,而且很自然。而假
羊肉无明显纹路,白肉和红肉是分开的,白是白,红是红,一块一块的。分辨真假
羊肉最好的方法,是把
羊肉片化冻。化冻后的假
羊肉,红肉和白肉轻轻一碰就分开,一看就不是自然长成的肉。真
羊肉则不同,用手去撕,白肉和红肉是相粘连的。还有一种方法是放进水里煮,假
羊肉放进热水锅里煮大概2分钟就会被沸腾的热水冲击后散开,颜色也变得不自然。而真
羊肉却变紧实了,不会散开。
抽样检验是保障
食品安全的一项有效手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定期开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逐步增加抽检批次,切实维护全市
食品安全。2016年,计划安排抽检3000批次,并将
羊肉及其制品作为抽样的重点品种,合理安排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抽检批次,加强对
羊肉及其制品的不合格样品和其生产经营企业的核查处置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冬吃火锅、夏吃烧烤是热爱
美食的水城市民的喜好,这两样
美食都离不开
羊肉。然而,社会上存在用其他肉代替
羊肉的造假问题,市民总是担心吃到假
羊肉。请问食药监部门如何加强对
羊肉及其制品的日常监管,让市民吃上放心
羊肉?”3月24日,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提问说。
孙峰回答说,日常监管中他们大力推行“网格化、模板化、痕迹化”管理的“三化”监管模式,细化网格,责任到人,实现无缝隙监管。建立完善生产经营企业追溯体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实现原料来源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查。实行痕迹化监管执法,监管人员坚持每次检查时均保留文字、影像资料等。
另外,针对
羊肉及其制品消费旺季的特点,加大调查摸排的力度。同时,结合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有针对性地对
羊肉及其制品进行重点抽样检验,进一步提高
羊肉及其制品的合格率。
还有,针对发现的犯罪线索,特别是重特大、涉案范围广、带有“潜规则”性质、影响恶劣的犯罪线索,联合公安、畜牧兽医等部门实施全环节、全链条的打击,全力营造“不敢违”的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食药监部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12331等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内部人员举报,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监督
羊肉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