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运行一年,新法在问责、标准等方面都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其落实情况也成为最近社会关注的热点。要保证新法的落地,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抓好规范、强化管理是关键。
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只有严厉打击
食品安全犯罪,才能保障
食品安全。
食品监管部门的重点也应放在生产流通领域。要开展各种专项检查,并做到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与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勤提醒、勤督促、勤排查、勤防范,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
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同时,
食品监管部门要完善基层监管网络,形成“上下对口、纵横结合”的监管网络体系,实现
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在食品生产日常监管中,要进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食品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所检查对象的领域和
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几率划分等级进行管理。比如,托幼机构食堂、学校周围的小便利店可以划为第一等级,进行重点检查和长期监测;生产散装食品的小作坊或者流动摊贩,确定为第二等级,进行定期检查和定点监测;一些规模大、管理规范、口碑好的单位可以确定为第三等级,进行不定期检查。针对不同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给每个单位建立“电子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从而提高监管实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并研究制定
食品安全执法流程图,规范执法程序,加强主动服务意识,健全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绩效考评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管理要求体现到食品生产、运输和消费各个方面。
食品安全涉及很多专业领域,实现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就要用一流的管理、设备和队伍来保驾护航。要抓好专业设备的配备、引进和更新工作,通过举办讲座和人才培训等形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稽查人员专业知识,练就一双善于发现问题的“火眼金睛”。如果我们能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做好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那么新《
食品安全法》才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