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9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34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共抽检食品8大类食品共计529批次,其中不合格食品5批次,涉及镉含量,兽药等指标。
上海市宝山区茂海肉店所售,标称南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里脊肉(生产批号2019/05/11),氧氟沙星检测值为88.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磺胺类(总量)检测值为44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生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抗菌作用强。原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内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国家规定,磺胺类药物在动物的肝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治疾病而超量用药或对用药控制不严所致。
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静安第二分公司所售1批次皮皮虾,镉(以Cd计)检测值为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
上海市崇明县小李水产经营部所售鱿鱼镉(以Cd计)检测值为2.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mg/kg。
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的,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镉含量超标的原料,也有可能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长期食用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慢性中毒,损伤肾脏。
标称裴顿食品(安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童子鸡(生产日期2019/04/21),呋喃它酮代谢物检测值为194.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呋喃它酮是一种广谱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阴性菌均有抗菌作用,主要用于肠道感染,也可用于球虫病、火鸡黑头病的治疗。呋喃它酮进入动物体内很快发生代谢,代谢产物在组织中存在较长时间,人体长期摄入后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并有一定致癌性。国家规定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川环南路401号W17-W18号摊位吴丽所售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测值为0.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氯苯氧乙酸钠(4-CPANa)俗称防落素,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植物生长抑制剂。经常被要用于豆芽培育无根黄豆芽和无根绿豆芽,提高豆芽产量和质量。4-氯苯氧乙酸钠对人体有一定的残留毒性。2011起国家禁止将4-氯苯氧乙酸钠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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