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子赢了”,“胖子妈输了”。重庆知名调味品品牌“胖子麻辣鱼”的生产商重庆胖子天骄融兴食品公司(以下简称“胖子公司”),9月16日拿到了两份胜诉判决书。
重庆两江自贸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胖子妈麻辣鱼”侵权事实成立,并判决“胖子妈麻辣鱼”的生产商“立即停止在包装袋上使用侵害原告著作权的作品”;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胖子公司第4107352号“胖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突出使用“胖子妈”标识或与原告产品近似装潢的麻辣鱼佐料。
同时,法院还判决被告公司一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万元,被告法定代表人石某赔偿原告2万元经济损失。
据悉,这不是“胖子公司”第一次为了维护企业品牌走上维权路。早在1999年,“胖子公司”就因产品被仿冒,跟石某对簿公堂,最终“胖子公司”胜诉。
据悉,“胖子麻辣鱼”佐料侵权案提起诉讼后,也备受业界的关注。此案宣判后,在重庆调味品行业也引起了一定的反响,业界人士呼吁严打“李鬼”,保护守法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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