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广西消委会联合发布了“2020年度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南宁市维佰商贸有限公司利用“会销”形式向老年人销售保健食品,被处罚款人民币213万元。
2020年9月10日,来宾市民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举报南宁市维佰商贸有限公司在来宾市兴宾区通过“会销”形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食品。
来宾市文广旅游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根据线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经查,维佰商贸与广西南宁云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联合组织“夕阳红一日游”旅游活动,租用来宾市兴宾区某小学宿舍楼一套住房作营业场地,在未取得当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会销”的形式向老年消费者推销羊乳粉等保健食品,至案发已销售2万多元商品。执法人员现场扣押涉案食品价值约19.2万元。
维佰商贸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据此,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对维佰商贸处以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罚款人民币213万元的行政处罚。
维佰商贸利用老年人认知能力的局限性,高价推销保健食品,损害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经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西消委会提示广大老年朋友:不要为了免费领取小礼品而参加不良商家举办的免费旅游、免费健康讲座、免费体检、免费茶话会等活动;不要相信所谓“专家”的忽悠或推销人员的甜言蜜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确实需要购买保健品或理财、投资、养老产品时,一定要与家人、子女沟通商量,并根据自身状况和条件购买;不要将保健食品当药品使用,保健食品虽具有调节身体机能的作用,但不是药品,不能用来治病。身体不适要去正规医院诊疗。
关键词:保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