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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酒老板为扩大销量 药酒中加“伟哥”被判刑

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6-05-13 22:21

  前几年,无论是在重庆、陕西还是在达州本地,提到“川虎夜狼”酒,食客们都有说不完的“段子”。民间传言,这种酒的“壮阳”效果很好,但喝多了身体会出现不适。生产、销售该品牌“养生酒”的老板蒋某,也因此成了“名人”。
 
    事实证明,这种“养生酒”是存在问题的:由达州川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品牌系列养生酒,并非健康产品,而是由违禁药品调制而成。日前,该公司的老总蒋某、蒋某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分别被通川区人民法院判刑。
 
    群众举报:“养生酒”中含有违禁药品
 
    2014年初,达州市食药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达州市川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配制酒中含有违禁药品。这些被举报的酒品种,包含在达州闻名遐迩的“川虎夜狼”品牌,还有其他相关系列的“养生酒”。该局随即展开调查,核实情况后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经查,2010年至2014年间,蒋某与儿子蒋某某为扩大配制酒的销量,向他人购买违禁药品并非法添加到配制酒中,生产出多批次以“川虎夜狼酒”为主要品种的系列药酒,并对外销售。在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时,执法人员查获不同规格的成品药酒约2万瓶,散装药酒2200公斤。
 
    经抽样检测,这些药酒中均含有“壮阳”和消炎镇痛类的西地那非、双氯芬酸钠等违禁药品。经价格认证部门估价鉴定,被查获的药酒共价值31万余元。“西地那非,又称‘万艾可’,俗称的‘伟哥’中主要就是这种成分,主治男性阳痿,添加到食品或饮料中是严重违法的。”达州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法律严惩;两名酒老板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4年10月和2015年3月,达州市通川区检察院分别对蒋某、蒋某某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2015年4月和11月,分别对二人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3万元,没收涉案的有毒有害酒产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记者了解到,蒋某的公司原名为达县川虎酒厂,后更名为达州市川虎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创建于1978年,有职工及营销团队300余人,曾经是达州唯一的大曲酒酿造企业,年产各类白酒600余吨。2005年,该企业成立了以川虎酒厂为核心的川虎集团,并拥有食品、纸箱等经济实体。
 
    在公司的官网上,至今仍有对“川虎夜狼”等产品的介绍。介绍中称,川虎世纪生态酒是“结合现代技术精心勾兑而成”,并称“川虎美酒”以其清澈透明、窖香浓郁、绵甜爽净、回味悠长的独特风格,被广大消费者赞誉为“四川小茅台”,是海派酒文化的优秀代表。近年来,企业先后开发了“川虎世纪生态酒等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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