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下午听取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显示,食品安全法修订施行后,我国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明显好转。2015年,食品抽样合格率为96.8%,比2014年提高2.1个百分点。但同时,执法检查也发现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据悉,此次执法检查是在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半年多的时候开展的,也是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三次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发现,少数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淡漠、诚信道德缺失、唯利是图。有些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不到位,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一些监管环节工作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
目前,食品加工环境脏乱差、食品生产掺假造假、食品运输不规范、销售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全国食品生产经营行业有许可证的企业共1185万家,另外还存在众多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企业多、小、散、乱等问题较为突出,监管难度很大。
从查处的一系列大要案来看,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够,对食品安全形势认识不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负有主体责任,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这是食品安全法的重要原则。但检查发现,目前仍有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法存在了解不深、认识模糊的情况存在。
从检查的情况看,基层监管能力仍比较薄弱,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的需要,是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的一个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