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加多宝在其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称,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决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加多宝这次公告中提及的判决,在白云山(600332)2018年7月28日发布的公告中出现过,当时白云山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结果。
广东高院一审《判决书》决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在内的6家企业,共计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亿元。
但就在该判决发布的当日,加多宝集团官方网站即发表声明,称2018年7月25日收到广东高院关于该案的一审判决后,加多宝不服该一审判决,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年7月2日,王老吉通过“凉茶始祖王老吉”微信公号发布声明,称该案件将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但这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决,“我们将配合广药集团做好该案件重审的各项工作。”
北京律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萌向界面新闻分析,“估计这次可能要改判了。”因为这种重大案件在做出发回重审之前,应该在最高法院已经形成了比较统一的内部意见,而且应该已经和一审法官沟通过的。
加多宝公告中提出的一句话很关键——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在吴萌看来,证据的要素一般分为“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还有“证据的证明力”。如果是证据内容有缺陷,估计是在“证据的证明力”有问题。如果是“形式有缺陷”,一般是“合法性有问题”。
不过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陶国南认为,改判只能是重审后可能的结果之一,最终结果要看重审时证据认定和采信情况,包括双方是否补充新证据。
此前,加多宝和王老吉已经就包装、广告语等历经近10年的诉讼,涉及了商标、配方、广告语和大家最关注的产品外包装。在这些诉讼中,加多宝输多赢少。直至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此后加多宝才重启红罐战略。而此次关于商标之争的重判,也再次影响这加多宝未来的发展。
关键词:高院 发回 重审 王老 加多 商标之争 会被 改判 7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