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展线上联合消费贷款调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填报2018年以来消费贷款的数据。这是一次非常规性的临时调查,因为与7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涉及业务内容重叠,市场对这两件事情的关联性作出了种种猜测。
首先,笔者认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银保监会经过两三年的广泛调研和意见征求后,在2018年意见征求稿的基础上修改后发布的文件,是中国金融科技发展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具有长期、深远的积极意义。而线上联合消费贷款调查则是短期中商业银行消费贷款不良率提高背景下央行做的摸底调查,更倾向于对当下商业银行状况的把握。
事实上,今年上市银行发布的年报显示,绝大多数商业银行2019年年底信用卡不良率都高于2018年。央行发布的《2020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也显示,2020年一季度商业银行信用卡不良余额和不良率都在提高。在要求银行填报的表格中,涉及不良率的有三个指标:“月末全部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不良率”、“个人信用卡透支不良率”和“线上联合贷款余额不良率”,关于利率的调查也分为了这三个部分。因此,央行的此次调研,笔者更倾向于理解为疫情影响下对商业银行消费贷款资产质量变化的关注,是为了防范风险。
其次,这次调查的焦点是联合贷款的余额、利率、不良率,涉及2018年12月、2019年6月、2019年12月、2020年1月至6月,共计9个月的数据,主要是为了研究清楚不良率上升原因和规模,以便做提前应对和防范。这与《暂行办法》中为防范银行风险所涉及的联合贷款出资比例、风险控制、单户额度及期限限制等业务规则问题,相关度并不高,没有显示出限制联合消费贷款的迹象。事实上,此次调查由央行主导,而上述《暂行办法》则由银保监会发布。
当然,笔者也认为《暂行办法》出台与联合消费贷款调查有着重要的关联,这表现为两个方面。
第一,《暂行办法》出台意味着互联网联合贷款作为事实上已经存在多年的业务得到了监管机构的正式认可,正如《暂行办法》明确提到的:“互联网贷款不仅有利于银行提升金融科技水平,促进其转型发展,也有利于更好更便捷地满足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互联网贷款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可以服务传统金融渠道难以触及的客户群体,其普惠金融特性较为突出。”而人民银行的联合消费贷款调查,明确把银行的信用卡贷款与线上联合消费贷相提并论,也表明央行认可了在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中,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的线上消费贷款占据着不可忽视的地位,是重要的构成部分。
第二,《暂行办法》颁布后面临着监管细则制定的问题,本次调查能够提供一些重要的数据支撑。近年来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助贷、联合贷款业务受到广泛关注,坊间不乏对贷款利率高低、资产质量优劣以及部分商业银行对单个机构依赖度过高等的质疑。利用本次调查数据可以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信用卡个人贷款和线上联合个人贷款数据做一个全面的对比分析。从客群上说,商业银行信用卡的客户与蚂蚁的花呗、借呗以及京东白条、金条的客户大致有30%-40%的重合度,不重合的部分,前者客群平均年龄更大,后者更加年轻。从贷款额度、贷款用途和还款方式上看,二者非常接近,因此依据本次调查得到的加权平均利率、不良率以及份额的数据,可以以传统的信用卡个人贷款业务为标的,对线上联合消费贷款业务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最后,关于央行的线上联合消费贷款调查,笔者还想简单澄清一些媒体上的错误解读:
其一,本次调查不是为了摸底“联合消费贷款流入楼市”。互联网公司的线上消费贷款业务具有金额小、期限短的特征,一个人的可贷额度从几千元到几万元,借款期限一般低于一年,这类流动性对于大额的非流动性房地产投资是完全没有意义的。
其二,本次调查也不是“剑指蚂蚁花呗、借呗”,不是为了限制发展联合消费贷款。的确,在央行要求上报的数据中,蚂蚁的“花呗”和“借呗”被单独列了出来。但原因很简单,花呗和借呗的余额体量大、模式也比较有代表性,作为研究范本是合适的。
蚂蚁的这个规模,也是在市场竞争中与商业银行互惠互利、自由合作的结果。不能因为一个平台业务发展好具有代表性,就认为其会被限制。实际上,银保监会《暂行办法》对互联网联合贷款作出的定义、规范,蚂蚁这样的头部平台在模式、风险管理上最有能力达到监管要求,也能够提升金融机构的获客、风控能力。
如果从当下的经济环境看,互联网联合贷款对消费、实体经济的推动作用会越发重要。这时候国家对其的态度,更可能是鼓励而非限制。
关键词:消费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