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底捞”“渠底捞”“清底捞”,“上海底捞”“下海底捞”“前海底捞”,“秦底捞”“唐底捞”“宋底捞”……你没看错,这是海底捞最近申请的263条商标信息。
海底捞作出如此举动,源于今年8月份一场官司。这家企业状告了一家叫作河底捞的企业,结果被驳回诉讼请求。理由是,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商标虽都有“底捞”二字,但在文字的字形颜色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且,海底捞经营的是川菜火锅,河底捞卖的是湘菜鱼鲜,经营内容都不同,谈不上混淆视听。
但在这之前,海底捞告赢了海里捞,原因是两家都是做火锅的,海里捞明显存在傍名牌之嫌。这两个案例,有助于我们厘清商标是否侵权的标准,只有造成了足够混淆,影响到品牌信誉的行为,才有可能构成侵权。司法机关“容忍”河底捞的原因是,既要严格保护知名品牌,也要避免因为“保护过严”,影响了市场活力。
但也要承认,海底捞和河底捞商标近似,可能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这一判罚案例,有可能会激发一些人的“灵感”——通过在不同行业注册近似商标,达到“蹭名牌”的目的。海底捞抢注一系列商标,原因即在于此。
海底捞的案例表明,商标维权并不是非黑即白。在商标注册“先到先得”的语境下,抢先为自己注册近似商标,不失为一个办法,也是知识产权意识增长的表现。
“蹭名牌”的企业也要意识到,尽管复制和模仿可能会得一时便利,但要真正创造出自己的品牌价值,还是要多运用创新、诚信以及契约精神,走好自己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