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 最近,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了饮料,粮食及粮食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及可可制品等19类166批次产品,其中合格163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3批次,并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了通告。
本次抽检中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分别为:西安童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8月5日生产的2L童皇果粒橙(橙汁味饮料),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苯甲酸;甘泉刺榆酿造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9月15日生产的刺榆牌370ml(8%v/v) 甘泉黄酒,发现非糖固形物、总糖不达标,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山梨酸、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西安振龙调味副食有限公司2015年10月6日生产的振龙牌50g/袋生姜粉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记者从省食药监了解到,这些食品存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防腐剂,主要包括二氧化硫、苯甲酸、山梨酸等,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漂白和防腐,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黄酒的非糖固形物、总糖不达标,原因是酿造不充分、企业生产加工过程质量控制不当。长期使用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对人体健康有严重的危害。
陕西省健康管理师协会副秘书长张婳:“大部分食品添加剂进入到人体之后,通过我们的血液运输到肝脏当中,都是要通过我们的肝脏通过分解和代谢的,如果长期大量的食用超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的话,对儿童、老年人还有一些特殊性疾病的人来说,对他们的肝脏功能是尤为不利的。”
目前,对于这次抽检的3批次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西安、延安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西安、延安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调查整改情况在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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