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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 建议试点放开原材料进口资质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更新时间:2019-03-05 09:08

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 建议试点放开原材料进口资质

图片来自 视觉中国

文 | 21世纪经济报道 綦宇

3月3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开幕,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带来了八份提案参会。这些提案主要关注民营企业发展、乡村振兴、金融科技和打好三大攻坚战等方面。

作为从1993年就开始参与全国两会的民营企业家,刘永好在3月3日的媒体沟通会上表示,自己的身份“首先是民营企业家,这是我的根本,第二我是农民朋友的朋友”。对民营企业和三农话题的关注,成为他一直以来的重心。

“回忆过去37年来新希望走过的路,可以说没有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就没有我们新希望集团,也没有中国的民营企业,”他说,“中国的民营企业是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受益者、参与者和推动者,为国家做出了重大贡献。”

今年全国两会,刘永好带来了两份与民营企业有关的提案。一份是《关于试点放开原材料进口资质 促进民营加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一份是《关于优化增值税、释放税制红利 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的提案》。

刘永好的提案聚焦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营商环境问题,希望能够打造一个对民营企业更加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

放开原材料进口

在两份提案中,引起市场关注较大的是《关于试点放开原材料进口资质 促进民营加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该提案直指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进口资质限制问题。

在3月3日晚间的发布会上,刘永好就这一提案回答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出的问题,他告诉记者,作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环节,一部分原材料的进口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放开。

比如在工业原料领域,氯化钾是生产化肥和化工产品的主要原料,当前国产氯化钾资源严重匮乏,用于高端精细化工生产的优质氯化钾主要依赖进口。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部分优秀民营企业已具备了相应生产能力,为高端精细化工产业所需的重要原料实现国产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长期以来,我国对氯化钾进口实施国营贸易管理,主要由少数国企统一进口,外资企业则直接拥有自主进口资质。国内民营企业必须通过中间商采购原料,且采购价格较直接进口高约200-500元/吨,极大加重了企业负担。而外资企业利用自主进口优势,不断占领国内市场,挤压民营企业生存空间。

而在农业领域,民营企业在饲料行业已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随着近年我国粮食收储制度的逐步改革,在进口饲料粮的配额制度方面,特别是作为饲料粮的玉米配额,也应当探索和制定更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分配制度。

实际上,目前我国属于进口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包括粮食(含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原油、成品油、化肥等。进口上述货物需取得进口国营贸易资格。

很长时间以来,上述产品相关的民营企业就一直在呼吁放开进口权的限制,但除了原油进口权有了一定放开以外,其他进口资质基本都掌握在国企手里。“其实可以看到,相关资质的放开在近几年有了进步,但是我希望,未来可以逐步做到一视同仁,不管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国有企业都是根据市场竞争的原则。”刘永好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他建议,在国家进出口政策框架内保证市场公平的基本原则,进口配额应向直接使用原料的加工企业倾斜。以各企业的实际产量和需求决定配额分配的比例,不再根据企业的国有或民营属性来分配,从而引导行业更加公平有序竞争、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同时,为实现行业的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建议在放开对进口原材料的配额管制的同时,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政府主管部门可以采用有效的现代技术手段对进口原材料进行溯源管理,为提高监管效率,还可考虑选择适当时机将具体监管权下放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李春顶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一提案是“一个非常好的建议”。不仅关乎民营企业国民待遇平等化,也涉及乡村振兴,和农业对外开放。

他认为,扩大农业原材料进口正当其时。“首先可以降低民营企业的成本,其次有助于降低商品的价格,最后,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给予农业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机会和进一步扩大发展的空间。”他说。

释放税制红利

刘永好的另一份提案,关注优化增值税、释放税制红利的话题。

随着“营改增”持续全面深化,减少了对大多数行业的重复征税,尤其是通过简并和调整增值税税率,有效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实际负担,在供给侧激发了企业创新和扩大投资的积极性。

在2018年,增值税又首次实现了大范围留抵退税,为大量企业缓解了资金压力。但刘永好发现,增值税在进项留抵退税、扩大抵扣范围等两方面还可以进一步优化。

首先,2018年6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将留抵退税范围从之前极个别行业扩大至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以及电网企业。然而,农产品加工行业目前尚未包括在留抵退税范围内。

其次,“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链条基本贯通,但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的贷款利息中包含的增值税不得进项抵扣,造成重复征税,增加了企业和终端消费者的负担。

因此,他建议将农产品加工行业纳入增值税留抵税额退还行业范围内。同时,将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纳入留抵退还的凭证范围,促进农产品加工行业的良性发展。

“其中,对于历史累积的留抵税额,可以分多次退还;对于未来产生的留抵税额,可以采取灵活的做法,允许纳税人自行选择退税或是留抵。”他说。

其次,将贷款利息支出纳入增值税的进项抵扣范围,打通金融业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改善实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税费负担偏重、融资成本偏高的问题,从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行业活力。

“考虑到财政可承受的压力,可先在部分行业或部分地区中试点利息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抵扣,后续逐步向全行业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他表示。



关键词:全国 政协委员 新希望 集团 董事长 刘永好 建议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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