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网近日公布“惠氏”品牌知识产权纠纷案的二审判决结果,广州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惠氏母婴”)的上诉请求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广州惠氏母婴等6被告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被判决赔偿美国惠氏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55万元。
广州惠氏母婴二审败诉
今年1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恶意侵害“惠氏”商标的侵权行为人一审被判赔偿数额高达3055万元,为浙江省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额最高额,进而引起关注。
该案于2019年1月立案,美国惠氏公司和惠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氏上海公司”)当时向杭州中院起诉广州惠氏母婴公司等6被告,提出索赔3000万元经济损失和55万元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等诉讼请求。2020年12月,杭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广州惠氏母婴公司等6被告共同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恶意侵权明显。
根据浙江法院网披露的数据,广州惠氏母婴公司一年营业额约达6000万元,参考同行业的毛利率,一年获利3000万元。一审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美国惠氏公司、惠氏上海公司的诉讼请求。广州惠氏母婴公司认为,其使用惠氏标识合理合法,没有侵权的主观恶意,也没有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审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不合理,遂提起上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广州惠氏母婴公司等被告侵权持续时间长,获利极大,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要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并无不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二审判决结果,惠氏方面截至发稿未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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