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青海省小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自此,“小餐桌(午托班)”纳入小餐饮范围内,全省小餐饮监管有法可依。
《办法》共4章27条,分别按照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及概念、政府职责、部门职责、鼓励经营、行业职责、备案管理、监督管理等条线,对小餐饮食品安全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便民利民。
据了解,《办法》所指的小餐饮,是指经营场所固定且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经营品种风险较低、从业人员较少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小餐桌(午托班)等餐饮服务提供者。需强调的是“小餐桌(午托班)”已纳入小餐饮范围内。
在推进小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方面,《办法》规定,小餐饮经营者要有健康证;小餐饮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第三方平台要认真审核小餐饮的入网资质,取得小餐饮备案卡,具有实体经营门店的,方可依法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小餐桌(午托班)备案时,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就餐场所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下(就餐场所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后,要认真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有关人士介绍说,《办法》具有三个特点:体现了及时性,申请人提交完整资料后当场给予备案并发放青海省小餐饮备案卡;具有便民性,作为小餐桌(午托班)的监管依据,消除了很多家庭的后顾之忧,解决了部分小餐饮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实际问题,小餐饮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强化了监管,将小餐饮纳入监管范围,在备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小餐饮开展首次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中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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