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对相关国际食品法典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研究,并审查通过,发布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适用标准(暂行,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
适用标准(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乳制品渗透物粉标准(Standard for Dairy Permeate Powders,CXS 331-2017)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定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暂行适用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乳清和牛乳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仅限于作为食品加工原料使用。
2.术语和定义
乳清和牛乳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
乳清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清渗透物粉):乳清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清渗透物粉)是以乳糖和乳矿物质为主要组成的产品,是通过膜过滤或其他处理工艺技术(如离子交换)去除乳清中的乳清蛋白,经过蒸发和干燥得到的含有如下文“理化指标”当中所示的主要成分的产品。
牛乳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牛乳渗透物粉):牛乳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牛乳渗透物粉)是以乳糖和乳矿物质为主要组成的产品,是通过膜过滤或其他处理工艺技术去除牛乳中的牛乳蛋白,经过蒸发和干燥得到的含有如下文“理化指标”当中所示的主要成分的产品。
3.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
要求 |
检验方法 |
色泽 |
白色、奶油色或棕褐色 |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
滋味、气味 |
清淡无味 |
状态 |
干燥均匀的粉末状产品;若有结块,可通过挤压打散;无肉眼可见杂质 |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检验方法 |
乳清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清渗透物粉)
(乳清渗透物粉) |
牛乳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牛乳渗透物粉) |
乳糖(以干基计)/(g/100 g) ≥ |
76.0 |
76.0 |
GB 5413.5 |
灰分/(g/100g) ≤ |
12.0 |
12.0 |
GB 5009.4
食品中总灰分的测定 |
氮/(g/100g) ≤ |
1.1 |
0.8 |
GB 5009.5
凯氏定氮法 |
脂肪/(g/100g) ≤ |
1.5 |
1.5 |
GB 5009.6
碱水解法 |
水分/(g/100g) ≤ |
5.0 |
5.0 |
GB 5009.3
减压干燥法 |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针对“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包括非脱盐乳清粉)”的规定。
3.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中针对“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包括非脱盐乳清粉)”的规定。
3.6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 表示) |
检验方法 |
n |
c |
m |
M |
菌落总数 |
5 |
2 |
3.0×104 |
2.0×105 |
GB 4789.2 |
大肠菌群 |
5 |
1 |
10 |
100 |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
沙门氏菌 |
5 |
0 |
0/25g |
- |
GB 4789.4 |
霉菌和酵母 ≤ |
100 |
GB 4789.15 |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 4789.18执行
3.7 食品添加剂
不得在本标准规定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中使用食品添加剂。
4.标签
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规定,并标明“不宜直接食用”。在标签的产品名称中应明确产品来源,如乳清来源、牛乳来源。
关键词:蛋白 矿物 乳糖 乳制品 渗透物 适用 标准 暂行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