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快消品网,中国快速消费品门户网站。

LOGO

热门关键词:  企业    高端  牛奶  经销商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政策法规 >

什么是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如何划分?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21-02-04 10:31

什么是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什么是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如何划分?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按照国务院2011年5月修订的《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不同区域以及不同行业所设定的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有所差异。

01

广东省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粤府函〔2017〕236号】中的规定: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02

江苏省

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7〕154号】中的规定: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

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 2 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健康损害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健康损害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3)设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内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健康损害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03

杭州市

(一)特别重大旅游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或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旅游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其他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杭州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旅游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区、县(市)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县(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县(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关键词:食品安全

分享到:
更多精彩热图
热门标签  网站地图  网站介绍  网站声明  商务合作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3-2021 中国快消品网
本站申明:本站部分资料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您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将其删除!
中国快消品网,专注中国快速消费品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