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昨公布食品网购三大陷阱及一批涉嫌违法销售食品网站
“服用后立甩60斤,31天内无效退款”的瘦身广告惹来周小姐一肚子气:先后花了两万余元却没效果不说,还被诱其购买的“教授”讥讽“因为你体质太差(所以没效果)”。工商部门按照周小姐提供的网购线索查询该网站,网址IP显示位于境外,网页内容自称的公司名称、地址也均属虚假。类似周小姐“网购食品遇跨国陷阱”的情况,在网购食品消费纠纷中越来越多。昨天,广州市工商局发布今年上半年网购食品申投诉消费警示,公布网购三大“陷阱”及典型案例:商家承诺无效退款后不履行、普通食品宣称有保健效用、服用保健食品产生副作用。
网购食品投诉
要第一时间留好消费凭证
如果市民在网购中遇到问题食品,怎么办?“第一时间留下消费凭证,拨打12315投诉。”昨天,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接到消费者申(投)诉后,该分局会从网站备案资料、网站IP地址、快递单号、实体地址等多方面进行排查,对能查找到广州市网站实际经营者的,除了依法调解纠纷,还对违法经营者予以查处;对经查找发现网站经营者属外地企业、个人的,则及时指引申(投)诉人向其所在地相关部门反映;对无法查明实际经营者所在地的,会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联系经营者,力求为消费者挽回损失。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统计,网购保健食品的投诉80%以上来自外省。
据了解,随着国内网购潮流的普及,广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受理的网络商品交易纠纷申(投)诉数量较大。2012年,该分局受理的网购消费者申(投)诉总量为2536宗,涉及网购普通食品的22宗,其中,12宗为诈骗信息(实际无食品经营行为),4宗为被诉网站主体不明或属外地企业,6宗经查被投诉网站为本地企业经营,其中涉及质量纠纷的3宗。
昨天,市工商局还同时在广州红盾信息网公布了广州近期发现的涉嫌在宣传、销售食品中有违法行为的主体不明(或网站标示主体与备案不符的)网站。
三大陷阱及案例
1:减肥药无效果 讨退款路艰难
7个月前,消费者周小姐从某网站电话订购了价值1000多元的超级P57减肥产品,商家曾在电话中口头承诺,服用后一定可以减掉60斤体重,31天内无效可全额退款。周小姐服用后发现无效,致电商家反映,电话中的“专业瘦身顾问某教授”反而责怪问题出在周小姐的个人体质上,让其继续购买其他产品,并再次承诺无效全额退款。
随后,周小姐又先后购买了6次,共花费21000多元,服用后仍无效,要求退款时却遭拒。工商部门查验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发现该商品有合格证和保健食品批号等,而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商家是否有过退款承诺、能否兑现。调查后发现,该网站网页内容自称的公司名称、地址均属虚假。
由于网购消费的虚拟性,商家在接受电话调解时始终不承认曾做出无效退款的承诺,周小姐也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虽然商家最终同意退款18000元,但由于无法查找到实际主体,周小姐无奈只得接受。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网购前,应先通过网络上一些应用工具查核网站ICP备案信息是否与网站宣传的相符,查看IP地址是否异常。若网站声称为企业开办,可点击首页底部的“红盾标识”,确认能否有效链接到所属工商机关网站并显示企业信息,若不能链接则为“假标识”。勿轻信网站显示的用户评价,通过可信赖的搜索引擎搜索网站名称、产品名称、品牌等方法,查看网民的真实评价。对经营者关于产品质量的承诺,可以截屏保存;对信口“保证效果”等夸大其词的网站,应质疑其诚信度。消费者还应知晓保健食品不得宣称具备治疗疾病等效果,更不能代替药物,应理性消费,不要轻易被迷惑。
2:宣称“有保健效用”实为普通食品
陈小姐在交易平台“×宝网”上购买了“左旋肉碱”,网店宣称该产品能起到减肥的保健效果。然而陈小姐收到该商品后发现商品没有保健食品批号(俗称“蓝帽子”标识),仅为普通食品。
接到陈小姐的投诉后,工商部门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由于该交易平台类网站属杭州市某企业经营的网站,涉事的网店标称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有关规定,陈小姐如果认为自己在购买过程中被网店误导,有权向网店或平台经营者提出退换货、赔偿等要求,也可以向两地的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3:保健食品不保健 食后反而得便秘
李小姐在广州某保健食品商城购买了减肥保健食品,服用后出现口干、便秘等轻微不适症状,所以怀疑其商品质量存在问题。然而,经营者在出示了该商品的有关保健食品批件、产品抽检合格报告等之后,解释称轻微不适症状是服用保健食品后由于个人体质差异,身体未适应造成的。
工商部门分析,由于该涉事网站依法进行了备案、登记,主体明确,因此消费者发现权益受损后,很顺利地提供了网站经营者的企业名称、地址,进行了投诉。
网站经营者实名经营是诚信经营的第一步,因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网购消费者购买前可通过查询网站自我介绍、网站ICP备案资料等确认网站实际经营者与其宣传是否一致,对个人备案、无备案或IP显示在港澳台地区、国外的网站,请谨慎购买,提防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