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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香含“农药” 危害并不大
时间:2014-07-05 14: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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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鑫)近日,一条“用驱蚊用品等于用农药”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里传开,这让准备购买防蚊品的市民犯了难。记者走访市场发现,部分驱蚊品确实标注了“农药登记号”。专家表示,驱蚊用品只要按照说明使用,危害并不大。

    在沃尔玛、乐天玛特等多家超市,不同品牌的防蚊用品都在促销。记者发现,很多驱蚊液、电蚊香、驱蚊花露水的外包装说明中,都标明含驱蚊类农药的名称及含量。

    如六神驱蚊花露水标注了“驱蚊酯含量4.5%”,同时标明“微毒”。安速电热蚊香液则标注“炔丙菊酯含量:0.81%”,其包装说明上还标注“中毒急救”提醒。此外,这些产品的外包装上都印有“农药生产批准文号”、“农药正式登记证号”等编码。

    普通驱蚊用品“微毒”,本应该被认为更安全的儿童用的驱蚊花露水上也有类似的“提醒”。

    超威贝贝健电蚊香液也注明“炔丙菊酯含量1.5%”,产品外包装有“中毒急救”以及“微毒”字样;宝宝金水驱蚊花露水上标注“驱蚊酯含量4%”,这一含量与同品牌的成人花露水驱蚊酯的含量相同。

    另一款儿童专用电蚊香液的包装上写着“纯植物配方”,但在产品说明中却写着:“菊酯含量0.62%”。而该品牌的普通电热蚊香液上同样标注含有“0.62%菊酯”。

    “没注意。这么一说,还跟农药挂上钩了?”一位正在购物的市民在记者的提醒下才发现这一“玄机”,对于自己刚刚购买的驱蚊产品产生了疑虑。

    “驱蚊产品划归农药产品管理范畴,属于家居卫生杀虫用药。”今天上午,北京一家日化用品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表示,我国对农药的管理比化妆品更严格,有农药登记号、生产批文的驱蚊产品更有保障。

    “凡是有农药登记的,必须在中国疾控中心进行毒理实验,符合标准、剂量在安全范围内才可获登记号;而化妆品一般都没有强制要求做毒理实验。”该检测人员说。

    “驱蚊产品含有的驱蚊酯,是一种卫生用药,并非作用于农业生产的大田用药,毒性并没有传言那么大。”通州潞河医院皮肤科医师张大夫说,但还是要按照产品说明使用,不要频繁涂抹,也不要涂抹在伤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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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