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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全面形成“事前有申报、过程有监管、事后可追溯”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人大代表在视察调研时了解到,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家庭举办宴席的规模越来越大,次数越来越频繁。但由于农村集体聚餐场所简陋、食品采购渠道复杂、贮存条件简单、加工操作不规范、厨师流动性大、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还存在许多食品安全隐患,是当前餐饮安全监管中较为薄弱、风险高发的环节。
在枝江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采纳落实。枝江市规定聚餐举办者和承办厨师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对农村集体聚餐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建立并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制度,建立本村(社区)厨师档案,督促其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进行健康检查。
对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要进行报告管理,对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由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10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由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可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进行现场指导。
枝江市市食安办将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