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逃避缴纳屠宰税费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儋州一农民陈某伪造印章加盖在猪肉上,并将猪肉出售给他人。最近,陈某被判刑。
公诉机关指控,从事生猪屠宰生意的陈某于今年1月21日在其家里,用苦楝木私刻儋州益众食品有限公司新州分公司新英屠宰场的检验合格印章及儋州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新州分所的肉检验讫印章各一枚。
同年1月22日凌晨,陈某在其家里屠宰好一头猪后,用其伪造的印章加盖在猪肉上,然后将猪肉寄往那大镇出售给陈某女。
当日上午9时许,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检查组的工作人员在那大镇军屯市场检查时,发现陈某女所销售的猪肉上加盖的检验印章系伪造,随后将陈某女所销售的猪肉查获。根据陈某女的交代,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
儋州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最近该院作出判决,陈某被判处管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