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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山东省济南市54家大型商场超市将对酒类、饮料类、乳制品、食用油、调味品五大类食品实行质量准入制度。
山东省工商局会同济南市工商局近日对54家驻济南大型商场超市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目的在于发挥省会城市食品销售主渠道和龙头单位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广大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引导督促食品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各项法定义务,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
2012年,山东省工商系统共抽样检验16820个样品批次,合格14736个样品批次,合格率87.6%,所检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26个大类。在全年检验的批次中,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依然严重,问题食品卫生指标不合格状况突出,标志不合格占较大比重,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制品、蜂蜜合格率较低。
工商部门在约谈会议上提出,从今年4月1日开始,参加约谈的54家大型商场超市销售酒类、饮料类、乳制品、食用油、调味品五大类食品,须具备相应的质量检验报告或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商场超市负责人要对销售的上述五大类食品进行检查,先检查有无检验报告或证明文件。在此基础上,其他商品质量准入制度也要逐步完善。
约谈会要求,这54家商场超市确保供货商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工商执法人员在监管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要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和下架退市,依法予以处理。除此之外,这54家大型商场超市还要做好对职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好40小时的培训要求,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食品经营者诚信承诺等活动,确保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