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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三十八条"政策 以实现2014年稳增长目标(3)
时间:2014-07-28 03:18  浏览次数:

  (十八)扶持重点产业健康发展。

  促进糖业稳定发展。2014-2015年榨季制糖企业统一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进一步完善糖料蔗收购价格与糖价挂钩联动,二次结算的管理方式,合理制定2014/2005年榨季甘蔗收购价格。出台《加快推进我区制糖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推进糖业企业强强联合。加快推进2014年50万亩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工作。

  降低铝工业用电成本。加快实施《2014年促进我区铝工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方案》,对恢复停产产能的重点电解铝企业按电解铝生产用电给予奖励。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指导意见》,抓紧实施来宾银海铝直购电方案,推动企业恢复生产。加快推进百色生态型铝产业示范基地区域电网项目建设,支持铝企业自建自备电厂,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出台峰谷分时电价方案和实施丰枯水期季节性电价,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激励汽车产业发展。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采取措施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在2014年对置换购买本地汽车产品给予补贴,由自治区和相关市级财政共同承担;鼓励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辆更新置换为电动汽车、液化化天然气两用燃料车等新能源环保车型并予补贴;对机关事业单位老旧机动车给予政策支持,等量置换更新为清洁环保的新能源车。

  (十九)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建成广西新产品推介和交易平台一期并上线运行,推动产、研、销三方线上对接,力争线上发布新产品2000项以上。编制《广西新产品推荐目录(第一批)》,发布新产品新技术1000项以上。对列入目录及线上发布的新产品,从省部(自治区)级鉴定验收年的1月1日起,按现行财政体制由自治区、市县在1年内给予财政补贴。研究制定成果转化产业化奖补政策,争取新认定高新企业70家,总数达550家。

  (二十)提升服务企业水平。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县三级领导与重点企业“直通车”沟通机制。开展“千名干部入千企”活动,实行一对一服务,联系重点工业企业。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强优工业企业奖、工业企业家奖、企业技术创新奖、产业园区上台阶奖、工业发展奖等评选奖励工作。

  四、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二十一)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汇聚金融系统合力,力争实现全年金融融资总量3500亿元的工作目标。加快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筹集,研究设立西江经济带发展基金、广西城镇化发展基金,力争年内募集资金80亿元以上。对经国家部委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广西设立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总部级基金管理公司,2014年底前募集到位资金10亿元以上且投资在广西的资金超过10亿元的公司,自治区财政―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引入保险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按照当年运用保险资金增量的0.5%给予贴息。争取在银行间债市试点发行无需地方财政隐性担保的“项目收益票据”,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二十二)加大金融“支农支小”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到新三板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直接融资。对在新三板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50万元。对在广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前200家企业给予奖励,其中首批30家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对成功参与发行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的中小企业,由自治区财政按各企业实际发行金额的1.5%分别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级政府和农业、林业、科技、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建立不同产业类型的小微企业“助保贷”资金池,引入政府、保险参与的小微企业增信机制,指导银行根据资金池规模按一定放大比例提供贷款额度予以支持,创新小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各市尽快安排财政资金启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鼓励开展金融“招商引资”,对通过股权投资、信托融资、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方式引入区外资金视同招商引资工作成效给予奖励。

  (二十三)鼓励扩大跨境融资。研究出台支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的财政政策,支持引入境外资金,满足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与东盟、南亚国家互联互通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多元化融资需求。对按照相关规定引入单笔境外资金超过5亿元(含5亿元),贷款利率不超过境内同期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给予该笔贷款总额0.01%的一次性补助,对单笔贷款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到境外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将发债融资资金投入广西建设的企业,按照年度发行额的2‰给予补助,年内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努力扩大进出口规模

  (二十四)促进对外贸易加快发展。加快实施“加工贸易倍增计划”,争取用3年时间全区加工贸易额比2013年翻一番。下半年自治区新增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和加工贸易进出口带动能力强的企业能力建设;加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对边境小额贸易发展的扶持力度;对2014年进出口同比增长的龙头企业,在企业能力建设上给予支持。

  (二十五)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北部湾经济区电子口岸建设;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口岸通关―体化工作,重点推进“三个一”和“一延长”,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延长通关时间。

  六、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

  (二十六)加大对农业生产扶持力度。创建20个自治区级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每个示范区连片3000亩以上,拓展区5000亩以上,辐射区10000亩以上。进一步扩大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范围。扩大种植业保险规模,全年水稻、糖料蔗保险规模达到1260万亩,其中水稻540万亩、糖料蔗720万亩;鼓励各地自主选择其他种养业和林业品种开展保险试点。

  (二十七)大力促进特色产品销售加工。积极推进农超对接、企超对接,在水果主产区建设15个水果产地预冷保鲜库,共计库容75000立方米,配套建设水果预处理车间16000平方米。

  (二十八)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自治区安排30亿元资金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区年度32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奖补政策。抓好现代农业产业科技示范县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启动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首批建设5―10家。积极推进国家级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全年安排13亿元补贴渔业生产用油,投入2.1亿元对海洋渔船进行更新改造;整合使用中央和自治区畜禽产业扶持资金,大力推进以生猪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启动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着力建设一批天然优质牛羊肉产品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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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