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01目的
为保持生产过程的正常状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特制订并执行本制度。
02部门及职责
2.1 质量安全管理小组
负责本制度的制修订。
2.2 质量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各部门对重要过程的复核检查。自查周期为一个月。
03自查复核项目
3.1 企业资质检查
(1) 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 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是否与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信息一致。
(3) 是否在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4) 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编号的行为。
3.2 厂区检查
(1)企业厂区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2)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3)厂区内垃圾应密闭式存放,并远离生产区,排污沟渠也应为密闭式,厂区内不得散发出异味,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
3.3 原辅料检查
(1)原辅料是否进行进货查验和建立相关记录。
(2)原辅料是否分类管理。
(3)原辅料是否具有温湿度控制、通风、防虫防鼠防火设施,上述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4)原辅料是否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出库。
(5)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过期食品原料。
3.4 生产过程检查
(1)是否制定并实施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要求。
(2)是否制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或者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时是否采取整改措施。
(3)生产条件、生产工艺是否符合要求。
(4)生产设备、检验手段是否符合要求。
(5)环境卫生、工具设施卫生、洗手、更衣、消毒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灭蝇、防鼠、防虫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6)是否建立投料等原料控制。
(7)是否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3.5 成品库检查
(1)产品贮存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建立和保存完整真实的出入库记录。
3.6 化验室检查
(1)是否制定并实施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要求。
3.7 食品标签标识检查
(1)是否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2)是否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3.8 从业人员管理的检查
(1)是否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2)是否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
(3)是否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4)从业人员是否遵守健康操作规范。
3.9 食品安全制度检查
(1)是否建立和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设备管理、不合格产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质量管理目标和职责、人员管理制度。
3.10 禁止生产食品情况的检查
(1)是否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2)是否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是否生产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是否生产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5)是否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6)是否生产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7)是否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8)食品中是否添加药品。
3.11 违法行为与整改情况的检查
(1)是否拒不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对违法行为是否及时纠正,是否经整改合格后才恢复生产同种食品。
04问题处理
(1)对有问题的过程或记录,要及时改正。
(2)对影响较大的问题,根据质量安全小组决定处理办法,并由总经理批准。
关键词: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