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开始纸巾成了吃饭“必点”?近日,“火锅店将纸巾设为必点商品被罚2万元”一事引发不少网友关注。自己并没有点,但结账时发现账单含一包2元的纸巾,服务员还称纸巾是自动下单的“必点商品”,不能退款——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当地市场监管局经调查,已对涉事的火锅店作出立即整改、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此,不少网友拍手叫好,并吐槽此种情况并不少见,自己也遇到过。还有部分网友反映,被强制消费时的购物体验是极差的,可惜维权成本太高,顾客被拿住软肋,商家这么做着实恶劣。每笔账单多出的2元钱纸巾,能给商家带来多少利润,不得而知。但无论何时,消费者都是商家生存的根本依靠。假若商家因不当操作,失去消费者信任和支持,损失难计。
点菜时不告知,想退不能退,没用过也要买单?作为消费者,花钱买了自己不需要的商品,当然觉得冤。在没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前提下,违背消费者意愿,让消费者为商家强制消费行为买单,显然不合理。试问,“必点”的依据是什么?吃火锅必点火锅底料,或许大家不会有疑问,但必须点纸巾,这恐怕说不过去。这其中,俨然是“管你需不需要,我认为你需要”的强盗逻辑。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类情况还不少见。有些商家即便提前告知消费者,也难改“霸王条款”的本色。比如,不论喝不喝茶都要交的茶位费,有的商家设定包间最低消费,有的商家要求点外卖必点主食,等等。在一些商家眼里,商品不是按需提供,而是“我的商品我做主”。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这些强制性、捆绑式消费既不符合规定,也损害消费者权益,还在客观上助长浪费。经此事件,希望商家们能吸取教训,多一点顾客至上意识,少一点“必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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