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3家货主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却因贪图仓储费,仍让其存放的肉制品入库。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铁拳”行动中查处的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一案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4400元外,并处罚款20万元。
快消网了解到,在前期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和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的一次联合检查中,执法人员对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一处冻库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冻库存有无中文标签的冷链牛副产品,且无法提供以上牛副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
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从事的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食品贮存业务,未向所在地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备案。检查中发现的无中文标签牛副产品分别属于徐某、浦某和甘某3名货主(3人另案调查),该公司在为其提供牛副产品贮存业务时,明知这批产品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仍让其入库。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400元,并处罚款20万元。
据介绍,该案件是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监管和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的典型案例。
“此类案件的查办难点是货主隐蔽,通常难联系、难控制,库主不配合。为了让违法分子难逃法网,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精心策划开展联合行动,通过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成都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正是因为库主提供便利,才使得货主的违法行为更加隐蔽,此案打击了库主的同时,也有力震慑了货主,对冷链食品领域的违法分子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