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订餐、线上购物、网约打车……信息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以在线、智能、交互等新模式为特征的“在线新经济”的迅速发展。这些新的经济形式在给我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因存在管理漏洞而被不法分子盯上。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积极为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办理了一批利用新经济业态漏洞进行诈骗的相关案件。
网店老板雇人刷单骗取平台补贴款
为抢占市场,各大电商平台纷纷发放补贴,虚构交易、虚假刷单骗取补贴的现象也随之出现。近日,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虚假刷单骗取电商平台补贴案。
2018年10月,方某某在某电商平台开设一数码官方旗舰店。2019年7月至9月,该电商平台推出“百亿补贴”优惠活动,即参与活动的入驻店铺可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某品牌手机,平台会将差额补给商家。方某某见有利可图,便动起了歪脑筋。他伙同公司客服人员王某某,加入专门刷单的微信群,指使十余名“刷手”在店铺内虚假下单,通过发空包裹的方式掩人耳目。等到“刷手”确认收货,订单完成后,电商平台便会自动将对应的补贴款汇入店铺账户内,而“刷手”们也会从方某某、王某某处获得几百元不等的好处费。截至案发,方某某、王某某参与骗取平台补贴款510余万元。
“该平台在内部核查时,发现这家店铺订单异常,于是向银行提出将其账户冻结的申请,银行按照要求限制该店铺的提现权限。同时,平台方也及时报了案。因此,方某某虽然频繁提现但最终未能得逞。”长宁区检察院检察官朱皓介绍。
方某某、王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20年12月,长宁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方某某等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店铺负责人方某某因诈骗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员工王某某因诈骗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涉案的7名“刷手”也均被判处刑罚。
平台垫付退款遭不法商家“揩油”
在电商平台注册经营多家店铺,利用电商平台先行向申请退货客户垫付退款的规则,诈骗电商平台钱款。近日,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诈骗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从2019年3月起,李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店铺经营无货源网店。因无需囤货,除了支付一定的开店押金外不需要其他成本,所以李某某陆陆续续注册了30多家店铺。但由于其店铺售卖的商品都未经品牌方授权,一家店铺顶多维持10多天就会被电商平台封店,不仅开店的押金会被没收,还要交一定金额的罚款,这使得李某某对该电商平台颇为不满。
一次,一位顾客在其店铺下单后,因商品缺货,李某某与顾客协商让其申请退款,令他感到奇怪的是,顾客申请退款成功后,店铺账户依旧收到了这笔货款。数天后,这笔货款才被电商平台划走。李某某因此发现了电商平台先行垫付退款的规则。
快速消费品网了解到,2019年10月,李某某先将店铺的商品价格上调,再提供资金给店铺员工林某某,指使其使用个人账号在其店铺下单购买了两笔价值共计4万余元的商品,随后再让林某某申请退款。审核通过后,电商平台全额垫付了这笔4万余元的退款,李某某遂将店铺账户已收到的货款提现至个人银行账户。数天后,电商平台与店铺结算时因账户余额不足无法划款,此后李某某便将该店铺置之不管,骗得电商平台4万余元。
第一次成功后,李某某又选取了名下的另一家店铺以相同手法再次骗得电商平台4万余元。
频频结算失败使得电商平台对上述两家店铺产生了怀疑。调查发现,这两家店铺的注册人中都有李某某的名字,此外还发现其名下注册的店铺数量异常之多,并且数家店铺因售卖未经品牌方授权的商品被封店罚款,电商平台遂报案。
经查,李某某名下店铺的营业执照均为假冒执照。此外,那些店铺的经营也并不理想,除了他自己伪造的大额订单外,其余均是金额较小的订单。据李某某交代,他会将骗来的钱再去注册店铺,通过多家店铺的共同盈利来填补因封店带来的损失。截至案发,李某某共诈骗电商平台钱款8.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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