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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14日讯 (记者 郭延冉 通讯员 刘传锋) 14日,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管政务网发布了2014年第二期违法广告监测结果。6月份,共检测到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0个,其他广告7条,已全部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审查暂行规定》和国家局、省局的有关要求,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莱芜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其他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测检查,6月份共检测到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0个,其他广告7条,已全部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记者查询看到,曝光的7条违法广告多涉嫌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宣传治疗功效、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等。对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械稽查科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产品功效应以说明书为准,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同时,莱芜市将加大对于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抽查力度,每月一次将违法产品广告进行曝光,市民可定期登陆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管政务网(),在首页右侧的“违法广告监测”一栏中查询曝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