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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蓝帽子”
时间:2013-12-26 14:09  浏览次数:

  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当前保健食品领域存在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突出问题。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来到威海康博尔生物药业公司,重点查看了该企业口服液生产线的洗瓶、消毒、灭菌、干燥、灌装等生产流程,并随机抽查了原辅料供货方资质、批生产记录和原辅料、成品检验报告。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配方、工艺组织生产,无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随后,工作人员对我市某医药连锁经营店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索票索证、检查标签标识等方式查看该店保健食品的经营销售情况。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书晓介绍:“市民购买保健食品时,一定要看清有无印刷在包装上的‘蓝帽子’文字,有是保健食品,无则不是。”目前,市场上有四种合法形式的“蓝帽子”文字:“卫食健字(年份)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卫食健进字(年份)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国食健字G20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国食健字GJ20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消费者可登录国家食药监总局或中国保健协会官方网站查询对应产品获批的保健功能。我市消费者如发现保健食品“四非”行为,可以拨打热线5289186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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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