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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商局:八成网购保健食品投诉难规管
时间:2013-12-26 14:10  浏览次数:

  

 

  6月下旬,羊城晚报联合广东省消委会等单位发起“2013年网购消费十大潜规则”征集活动,相关职能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其中针对网购保健食品的投诉问题,近日,广州市工商局发布典型案例并指出:“目前,商家承诺无效退款却不履行、普通食品宣称有保健效用以及服用保健食品产生副作用已成为网购保健食品消费纠纷三大原因。”

  据介绍,由于80%以上的被投诉网站实际经营者无法查找或不在广州市管辖范围内,职能部门难以施行规管手段,投诉的调解成功率偏低。此外,广州市工商局还向社会公布了40个非法的食品销售网站,“广州华南生物科技研究院”、“亚洲青少年骨骼基因成长研究中心”等网站原来都是骗钱陷阱(详情可登录广州市工商局官网http://www.gzaic.gov.cn/)。

  网购减肥产品无效退款难

  【典型案例】

  2012年12月,消费者周小姐投诉称,看到某网站的宣传后,她拨打了网站电话订购了价值1000多元的超级P57减肥产品,商家在电话中承诺:“服用后一定可减掉60斤体重,31天内无效可全额退款。”周小姐服用后并无效果,致电商家反映,电话中的“专业瘦身顾问”、“某教授”称是其体质问题,让其继续购买其他产品配合,并再次承诺无效即全额退款。周小姐先后购买了6次,共花费21000多元,仍无任何效果,当她要求商家退款时却遭拒。

  【分析与警示】保健食品不得宣称具备治疗疾病等效果,更不能代替药物,消费者应理性消费,不要轻易被迷惑。

  网购平台不在广州维权难

  【典型案例】

  消费者陈小姐在交易平台“×宝网”上购买了“左旋肉碱”,网店宣称该产品能起到减肥的保健效果,陈小姐收到该商品后发现该商品没有保健食品批号(俗称“蓝帽子”标识),仅为普通食品,遂拨打广州市工商局12315咨询应如何维权。

  【分析与警示】经了解,由于该交易平台类网站属杭州市某企业经营的网站,涉事的网店标称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有关规定,陈小姐若认为购买过程中被网店误导,只能向网店或平台经营者提出退换货、赔偿等要求,或者向两地的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服用保健食品产生副作用

  【典型案例】

  市民李小姐通过广州市某保健食品商城购买了减肥保健食品,服用后出现口干、便秘等轻微不适症状,她怀疑商品质量存在问题,于是提起了投诉。调解中,经营者出示了该商品的有关保健食品批件、产品抽检合格报告等证据,解释称轻微不适症状是服用保健食品后由于个人体质差异,身体未适应造成的,并自愿与李小姐协商,垫付费用将李小姐手中未开封的商品送检,若经检验商品质量不合格,愿意承担检验费。李小姐考虑后,提出将未开封的产品退货退款的要求,经调解,商家同意退款,双方达成和解。

  【分析与警示】网站经营者实名经营是诚信经营的第一步,提醒广大网购消费者购买前可通过查询网站自我介绍、网站ICP备案资料等确认网站实际经营者与其宣传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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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