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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市民越来越注重身体保健,部分市民更是长期食用保健食品,认为“保健品是有病治病,无病防病”。
对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人士表示,保健食品只是帮助患者或正常人补充人体所需的营养和微量元素,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作用,但是并不能替代药品。
市民在购买保健食品时,要认清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的蓝色草帽样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卫生部的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年代号)+顺序号”,下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字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下面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字样。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在“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相关情况,或拨打食品药品举报投诉热线12331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