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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网购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时间:2014-03-15 22:08  浏览次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副司长杨洪丰在央视3·15晚会现场表示,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今天开始实施。《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从网购售后服务、个人信息保护、格式合同规范等多个方面细化了对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各级工商部门、网监机构将强化对辖区内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督导检查,推动此项规定落实。异地网购买到假货的消费者可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规定,向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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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