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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1988年至1996年这个“赖茅”归属并不明晰的空窗期间,茅台和相关主管单位也无法对“赖茅”商标进行有效的监管,一时之间出现了以赖氏酒厂、赖永初酒业为主的许多自称是“赖茅”嫡传的厂家。而在赖氏酒厂将市场逐渐做大之后,包括贵州省内乃至全国范围内的中小白酒企业都纷纷杀入,造成了“赖茅”商标第一次乱象的出现。
随后,1998年7月3日,商标局在《关于茅台注册商标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批复“赖茅”商标是茅台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赖茅”使用混乱的情况也开始好转并且得到遏制。
虽然茅台得到了“赖茅”的商标,但是赖家的后人显然并不认同这样的结果。
◎2003年7月3日
深圳市赖永初酒业经销有限公司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茅台获准注册的第627426号“赖茅”商标。
◎2005年3月16日
商标局以茅台酒厂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第627426号“赖茅”商标为由撤销该商标注册。
第二轮
◎2005年3月29日
茅台在酒(饮料)等商品上提出第4570381号“赖茅”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经审查予以初步审定公告,而茅台和赖家后人争夺“赖茅”商标的二次战争由此拉开。公开资料显示“申请人赖世家公司以及赖永初酒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