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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酒厂兑74个“品牌”假酒 销往小超市和饭店
时间:2013-12-17 10:40  浏览次数:

  为了拯救自家日益衰落的白酒酿造企业,父亲竟带着儿子利用食用酒精,再加上各种香料和添加剂简单勾兑后,贴上伪造的标签,包装后冒充品牌白酒对外销售。三年内,销售额高达520多万元。结果,父亲获刑15年,儿子获刑7年6个月,父子共被罚500万元。这是昨日江苏省高院公布的近年来全省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十大典型案例之一。通讯员 沈法轩 现代快报 (微博)记者 李绍富

  江苏今天发布打击食品犯罪新政策

  当前,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老百姓深恶痛绝。昨日,省高院发布的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十大刑事案件,从可见,对形势严峻的食品安全犯罪,全省法院采取了严打高压态势,判罚力度越来越强。

  今天,全省法院将集宣判一批重大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宣判结束后,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将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的打击食品犯罪的刑事政策,并介绍全省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关情况。

  落寞酒厂改产“品牌酒”

  句容市北洋酿酒有限公司于1993年成立,公司老板朱洪保今年54岁,是句容本地人。他的儿子朱洋今年27岁,2009年7月,大学毕业后,加入了父亲的公司,负责公司的财务等事务。

  这家酿酒公司此前是酿造和销售普通的散装白酒,虽然利润不是很高,但酿造的白酒口味纯正,生意一直维持到了2009年。不过,由于白酒市场在变化,无品牌的散装白酒,销路越来越窄。公司收入一天天减少,朱洪保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很快,他意识到,自己的酒厂要是不尽快转型,自己一手创办的酒厂将面临倒闭的可能。从那时开始,“品牌”两个字深入了他的心里。

  一番思索后,朱洪保打起了歪主意,决定自己用酒精和香料等勾兑后,再加入一定比例的原浆酒和水,然后把这些勾兑的酒再冒充各种品牌的白酒销售出去。

  就这样,从2009年开始,朱洪保决定将酒厂华丽转身,从以前生产散装白酒,变成了生产各种名牌白酒。

  主要销往小超市饭店

  朱洪保是一个有了想法就立即去实现的人。决定仿冒各种品牌酒厂生产品牌白酒后,他立即多管齐下,开始准备生产。

  朱洪保先从无锡市滨湖区荡口镇的王某和徐某等人处,购买非法印制的各种泸州老窖、青花瓷、红河大曲等品牌白酒的商标标识和外包装。随后,他又从安徽省碧绿春酿酒有限公司、江苏东成生化集团有限公司购买食用酒精。同时,还根据各种品牌白酒的香味,从市场上购买食用香料和各种添加剂。

  为了让一些从自己公司拿货的客户放心,他还私刻“四川泸州造酒厂”、“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黔源酒业有限公司”等白酒酿造企业的公章,并伪造贴牌加工协议和授权委托书,假冒四川泸州造酒厂、四川泸州老酒酒业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厂家的品牌商标。

  一切准备就绪后,他开始雇人大量生产、销售泸川老窖、东南大曲、红河大曲、金五星、贵州茅台镇国宴酒、茅台镇大曲、青花瓷、大青花、小青花、洋河大曲、玄郎十年、玄郎十五年、杏花村乐福酒等多种品牌的假冒伪劣白酒。这些假冒伪劣酒,大部分被公司的销售人员卖到了一些小的超市和批发部,也有不少送往了各地的大小饭店

  仓库里查获74个品牌假酒

  2011年下半年,镇江警方接到朱洪保的公司涉嫌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白酒线索后,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侦查。

  2011年11月26日,镇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同镇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对朱洪保的酿酒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在生产车间及仓库内查获泸川老窖、洋河大曲、杏花村乐福酒等74个品牌的白酒共计12407箱。案发后不久,朱洪保父子两人,以及负责销售的12人,均被警方抓获。

  去年9月,句容法院审理后认定,从2009年开始,朱洪保假冒国内知名厂家的品牌商标,大量生产、销售多种品牌的假冒伪劣白酒,共计价值人民币5261493.8元。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而他儿子因同样的罪名,获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其他典型案例9起

  瘦肉精

  案情:2011年3、4月至10月份宿迁泗洪江苏省永增肉类食品有限公司领导,让员工向待宰生猪体内注射含有沙丁胺醇(俗称“瘦肉精”)成分药物,后将所生产的猪肉先后销售至南京、常州、泗洪等地市场,其中超过2500万元的猪肉存在问题。2011年3、4月份,南京宏润食品有限公司开始从上述公司购买猪肉至南京市江宁区进行批发销售,其中涉案价值1700多万元。

  惩处:南京宏润食品有限公司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泗洪法院罚金900万元,公司老板厉登军获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江苏省永增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罚金3000万元,公司老板梁永增获刑14年和罚金6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乱添加

  案情:2008年10月,扬州亿豪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在食品中违规添加辣椒红、双乙酸钠、二氧化钛、日落黄、滑石粉等添加剂,共计向河南、安徽等地公司销售问题食品共计价值人民币838万余元。

  惩处:经仪征法院和扬州中院审理后,扬州亿豪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罚金800万元,公司总经理陈基焜获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黑工厂

  案情:2010年4月至2011年9月间,邱宏革先后在徐州市租用仓库,使用不合格的食用油,在无证照、卫生条件不符合的情况下,冒用商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小包装食品,并销售给徐州市多家个体商户,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80余万元。

  惩处: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邱宏革被徐州市云龙区法院判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

  掺假油

  案情:2008年2月至2011年2月,卞军在淮安将部分饲料油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作为食用油向单栋梁、袁寿林等人销售,共计376万余元。单栋梁、袁寿林等人明知该油生产原料中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将其作为食用油销售,分别销售28万元、4.2万元。

  惩处:卞军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淮阴区法院判刑10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单栋梁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2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袁寿林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获刑1年,并处罚金6万元。

  黑牛肉

  案情:37岁的安徽人张德年,从2010年11月至2012年7月期间,在江阴市将从无锡市和扬州等地购得的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共计95600斤。其中,一名叫穆可龙的男子,先后4次向张德年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共计21400公斤,金额达人民币76.33万元。张德年将收来的牛肉简单加工后,再转卖给无锡及江阴的10多家菜场,最终流入市场,销售金额达277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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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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