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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时间:2013-12-24 09:40  浏览次数:

  证券代码:000911 112109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12南糖债公告编号:2013-61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及收到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旧城改造需要,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江南区政府")依法征收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美时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时纸业")位于亭洪路48号南宁糖业亭洪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规划定点红线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机器设备,并给予货币补偿(详见 2013 年 10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亭洪路48 号厂区被列入旧城改造项目的公告》)。2013年12月20日美时纸业与江南区政府签署了相关协议,并至12月20日止收到相关全部补偿款,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概要

  2013年12月20日美时纸业与江南区政府签署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南宁糖业亭洪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南宁市南宁糖业亭洪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机器设备拆迁补偿协议书》,补偿美时纸业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款41,619,123.24元,机器设备拆迁补偿款116,902,300.00元,合计158,521,423.24元。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机器设备的基本情况

  房屋所有权人:南宁美时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坐落于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48号,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81,693.21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16,781.48平方米,其中手续不全框架房屋建筑面积16,781.48平方米。

  2、补偿款金额及依据

  2.1房屋及附属物类:

  根据广西明冠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估价报告编号:广明冠房估字[2013]11173号),手续不全房屋按分类价格给予补偿39,437,530.84元,安置补助费补偿2,181,592.40元。以上货币补偿款费用合计41,619,123.24元。

  2.2机器设备类:

  依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中通桂评报字[2013]第035号),以2013年11月22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出美时纸业机器设备拆迁补偿款为116,902,300.00元。

  3、补偿款支付方式

  3.1 房屋及附属物类:

  3.1.1 美时纸业在协议签订后自行到相关部门结清房屋水电费,并将房屋完整交给江南区政府。江南区政府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款总金额41,619,123.24元转入美时纸业指定帐户。

  3.1.2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生效。

  3.2 机器设备类:

  3.2.1 江南区政府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机器设备补偿款116,902,300.00元转入美时纸业指定帐户。美时纸业在签订设备补偿协议后自行到相关部门结清房屋水电费,做好机器设备交接准备,收到该款项后3天内将机器设备完整的交给江南区政府。

  3.2.2 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自江南区政府核准之日起生效,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三、收到补偿款情况

  至12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补偿款合计158,521,423.24 元。包含美时纸业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款41,619,123.24元(美时纸业房屋账面价值30,470,649.94元)。机器设备拆迁补偿款116,902,300.00元(机器设备账面价值110,569,454.60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美时纸业公司收到以上补偿款将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用于支付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和弥补拆迁发生的损失,美时纸业公司取得的补偿款扣除与拆迁相关的费用和损失金额后如有结余的,暂转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美时纸业公司收到以上补偿款对美时纸业公司及我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业绩暂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南宁糖业亭洪片区旧城改造项目》

  2、《南宁市南宁糖业亭洪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机器设备拆迁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11 112109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12南糖债公告编号:2013-6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及

  收到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旧城改造需要,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江南区政府")依法征收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糖业"或"公司")位于亭洪路48号南宁糖业亭洪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规划定点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房屋及附属物、机器设备,并以货币补偿的方式给予补偿(详见 2013 年 10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亭洪路48 号厂区被列入旧城改造项目的公告》)。亭洪路48 号厂区(我公司原有约228.9 亩)地块上是我公司制糖造纸厂(简称"糖纸厂")、糖纸加工分公司等生产经营场所。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2013年12月20日公司与江南区政府签署了相关协议,并至12月20日止收到相关全部补偿款,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概要

  2013年12月20日公司与江南区政府签署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南宁糖业亭洪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南宁市南宁糖业亭洪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机器设备拆迁补偿协议书》,给予南宁糖业糖纸厂房屋补偿款331,330,177.57元,糖纸厂机器设备拆迁补偿款114,787,900.00元;糖纸加工分公司机器设备补偿款5,534,400.00元,合计451,652,477.57。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机器设备的基本情况

  房屋所有权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坐落于广西南宁江南区亭洪路48号,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152,579.13平方米(折合228.87亩);房屋总建筑面积129,364.43平方米,其中拥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建筑面积为47,620.03平方米,手续不全房屋建筑面积81,744.4平方米。

  2、补偿款金额及依据

  2.1房屋及附属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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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